本书的目的在于考察英国《人权法》与议会主权之间的关系。首先, 分析通过宪法的方式保护人权是否会牺牲戴雪主张的议会主权原则。作者认为, 人权保护与议会主权原则完全可以协调。随后, 探讨了《人权法》是否应被修改的问题。作者认为, 《人权法》的价值在于为议会和法院搭起了民主对话的平台, 通过这种对话, 议会和法院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。 最后部分探讨了戴雪的议会主权原则是否仍然值得维持的问题。作者主张, 戴雪的“议会连续主权”模式, 使各国家机构之间保持一种“礼让”, 这相比“限制主权”的主权模式更能维护英国的议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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