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书共有九个部分 (第X部分已于1991年被依法废除)。第Ⅰ部分共有24条,主要规定破产案件启动阶段的相关程序; 第Ⅱ部分共有25条,主要规定破产案件的管理事宜以及相关参与人员; 第Ⅲ部分共有25条, 主要规定了与债权人、股本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程序及事宜; 第Ⅳ部分共有8条, 主要规定了债务人的义务与利益相关事宜; 第Ⅴ部分共有9条, 主要规定了法院内部事宜; 第Ⅵ部分共有11条, 主要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归集与处置; 第Ⅶ部分共有90条, 主要规定了对抗制诉讼程序, 其中包含对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》的大量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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